因為104/9/13的這一張相片,在悠閒的欣賞美景時,曾經有那麼一刻興起:我如果不去推苗栗縣的羽、足球運動,每個假日都來享受慢活悠閒的露營生活,此刻的我是一位富裕的人。因此回來後努力找尋曾經留下的一點人生紀錄,終於在已經不能再使用的苗栗縣政府網站〔苗栗縣足球運動網〕找到。
傾一生的精華歲月,將薪水投入推展苗栗縣的羽、足球的運動,只因為我有退休金可以安度餘年。這瘋狂傻勁恐不是一般人能理解的。找了二天,終於在網路上找到我曾經留下的經歷,再次PO上來,為自己留下一點紀錄。人生海海,沒有為孩子留下物質財產,但這一生留下的紀錄應該也不枉此生了。留給維維的也只有童年的快樂成長回憶、疼愛孩子的心及羽、足球等運動技巧〔大一點再教他寫書法〕。
最最對不起的是前妻及一雙女兒,為了苗栗縣羽、足球運動的推動,我賣房、離棄妻女,這是一輩子心頭難以抹滅的痛。
最最遺憾的事是被某一校長及女訓導主任聯手誣告上了媒體,說我買酒給國中生喝。還在黑函中提到我比賽時向學生收錢,不給學生吃晚餐,比賽經費帳目不清。這一生推展苗栗縣羽、足球運動,從未賣過學生一顆羽毛球、一支羽球拍、一雙襪子、一顆足球、一雙足球鞋。對於學生比賽經費更是不足的自籌〔自己付〕,一生清廉自許,退休後二袖清風,這是我服務教職三十年後的結局,那廝及女鬼豈可如此誣衊本人!
劉恆亮,47年11月19日生,高雄縣美濃鎮人。
54-60年美濃鎮中壇國小。
60-63年美濃鎮南隆國中。
63-69嘉義師專〔因為足球多讀一年〕,擔任足球隊長三年。
69-74陸軍108〔後縮編為146〕師足球隊員。
69年分發於苗栗縣泰安士林國小,71-80於泰安梅園國小〔74/2/1退伍報到,帶排、手球隊,76結束在軍中時結下只有傷痛的婚姻〕,80-82在大湖大南國小擔任總務主任〔帶棒、手球隊〕,82年08月01日派頭份尖山國小擔任訓導主任,帶排、手、棒球隊,84年開始推展苗栗縣羽、足球運動及訓練球隊。
84年,新竹師院進修部畢業。
84-88年,擔任苗栗縣羽球委員會總幹事,將苗栗縣羽球運動帶入校園,開啟苗栗縣學生羽球運動契機。
87年02月01日成立苗栗縣體育會足球委員會,擔任苗栗縣足球委員會總幹事及兼任射箭委員會總幹事,推動苗栗縣足球及射箭運動。
91年離婚、賣房,92年再和家人拿了四百萬,清除一切因推展羽、足球運動而衍生的一切債務。
95年再婚。生一子劉維。
99年不再兼任射箭總幹事。
99年八月因堅持帶學生前往荷蘭參加哈連盃賽事,得罪學校長官,與其水火不容,不如退下輔導主任職回任級任教師。
103年8月1日退休,還清人生最後一筆債務,過著無債一身輕的生活。繼續擔任尖山國小足球教練,104年2月1日接任苗栗縣體育會足球委員會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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