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體育總會100年度理事長盃全民足球錦標賽活動計劃

2011041910:00

苗栗縣體育總會100年度理事長盃全民足球錦標賽活動計劃
〔本項活動依據苗栗縣政府100.03.23.1000052342號函核准辦理〕
一、計畫概要
〔一〕目的 :
1、推展全民體育,促進全民體適能;提倡正當休閒娛樂活動,舒展全民身心健康。
2、促進各級學校體育科足球教學,發展本縣足球運動。
3、選拔及儲備100年各項全國性競賽足球代表隊選手。
〔二〕指導單位:苗栗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苗栗縣體育總會。
〔四〕承辦單位:苗栗縣體育會足球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苗栗縣立體育場、苗栗縣中等學校體育促進會、苗栗縣國民小學
體育促進會、苗栗縣頭份鎮尖山國民小。
二、活動日期時間:100年05月21、22、28、29日〔比賽組別:國小四年級、幼童及
國小女生各組〕及六月18、19、25、26日〔比賽組別:國小五
年、六年級男生、公教組〔25.26〕、青少年、青年、社會組
〔18.19〕,四週之六、日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如未能在活動
日期比賽完畢,賽程排在七月份週六日辦理〕
聯絡人:劉恆亮 電話:0938639888 FAX:622696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三、比賽地點:尖山國小足球場〔人工草皮〕。
四、參加對象:本縣各級學校學生、社會人士及中華民國對足球運動有興趣之國民。
五、活動內容:
1、比賽方式:5人制比賽。
比賽組別:公教組、社會組、青年男、女組、青少年男、女組、國小六年級
男、女生組、國小五年級男、女生組、國小四年級男、女生組、國
小十、九幼童組。
2、參加資格:
A.公教組:各級學校教職員、公務機關員工均可以學校或鄉鎮為單位組隊參加。
B.社會男子組:非在學學生之社會人士、機關及公司員工均可自由組隊參加。
C.青年男、女生組:各高中職大專院校學生,以學校為單位參加。
D.青少年男、女子組:凡就讀各公、私立中學之男、女學生均可自由組隊參加。
E.國小六年級男、女童組:凡就讀各公、私立小學,87年09月01日以後出生之
男、女學童均可代表就讀學校或自由組隊參加。
F.國小五年級男、女童組:凡就讀各公、私立小學,88年09月1日以後出生之
男、女學童均可代表就讀學校或自由組隊參加。
G.國小四年級男、女童組:凡就讀各公、私立小學,89年09月01日以後出生之
男、女四年級以下學童均可代表就讀學校組隊參加。
H.國小幼童組:凡就讀各公、私立小學,90年09月01日以後出生之男、女三年
級以下學童均可代表就讀學校或自由組隊參加。
I.國小幼童組:凡就讀各公、私立小學,91年09月01日以後出生之男、女二年
級以下學童均可代表就讀學校或自由組隊參加。


3、比賽制度:視報名隊數多寡決定比賽制度,不足三隊併至上一年齡組別比賽。
三至五隊單循環,六隊以上分組循環,取二隊編為甲組決賽,其餘
編入乙組決賽。循環賽各隊計分方式,勝一場三分,和一場一分,
積分多者為勝,二隊以上積分相等時,先比二隊勝負,再比正負球
差,相等時再比進球數,如再相等以抽籤決定之。
4、獎勵:每組取前三名頒發團隊獎杯乙座,個人頒發獎牌〔狀〕以資
鼓勵。參加教師及學生組前三名,依苗栗縣政府頒佈之獎懲
規定辦理獎勵。
5、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足球協會審定之五人制足球比賽規則。
6、比賽用球:各組使用四號皮質比賽球、國小四年級〔含〕以下使用3號球。
六、報名方法:
1、日期:自即日起至05月09日〔星期一〕止。
2、方式:以本會印發之報名單〔如附件一〕正楷填妥,每隊限報領隊1人,教練1
人,管理1人,選手18人,以e-mail報名,主旨請註明理事長盃報名表
,每隊報名費新台幣壹仟元整〔苗栗縣內各國中小免收報名費〕。ATM
轉帳:銀行代號--139 帳號:050566272118〔戶名:苗栗縣體育會
球委員會〕,匯款戶名:苗栗縣體育會足球委員會 帳號:0050-
05056627-2118 。未繳交者不予編排賽程,排入賽程後棄權者不予退
費。
3、e-mail:[email protected]
4、抽籤及領隊會議:訂100年05月11日〔星期三〕上午10時30分假苗栗縣頭份鎮尖
山國民小學辦公室舉行,屆時各隊應派員參加,未到之隊伍
由大會代抽,各隊不得異議。
七、保險:活動期間由大會辦理團體活動險,各隊保險自理。
八、預期效益:
1.參加活動人數八百人,有效提昇本縣足球運動人口。
2.透過活動,有效促進選手身心健康及發展。
3.吸引民眾參與,達到推展全民體育目標。
九、附則:
1、運動員請穿著運動衣褲比賽,上衣顏色除守門員外須一致,背後均有大號碼。
2、運動員應攜帶國民身證,國小學童得攜帶在學證明書,但需貼有相片加蓋關
防,供查驗認證使用。
3、如有冒名頂替出場比賽者,一經證實即取消該隊資格及已賽成績,已賽隊不另
重賽。
4、申訴時應以書面加蓋領隊或教練私章,連同保證金新台幣貳伍仟元,提交大
會審判委員會申訴判決成立即退還保證金。
5、比賽爭議,如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員之判決為終決。
6、球員資格之抗議,應於比賽結束前先口頭報備並書面申訴。
7、參賽人員請服務單位准予公〔差〕假登記。
8、大會有權因天候因素更改賽程及比賽場地,各隊請隨時注意大
會公告。〔競賽規程修改及未盡事宜公佈於苗栗縣足球運動網:
http://pub.mlc.edu.tw/index.jsp?unitid=000638
附註:開幕典禮時間:100年05月21日上午10時50分










附件一
中華民國100年苗栗縣體育總會理事長盃全民足球錦標賽報名表

隊名   參加組別 球衣顏色
領隊   教練   管理   上衣   短褲  
號碼 姓名 出生年月日 身份證字號 住址 備 註
           
           
           
           
           
           
           
           
           
           
           
           
           
           
           
           
           
           
                     
首長: 承辦人: e-mail:〔必填〕
教練電話: 手機: 傳真:
隊址:
報名截止日期:100年05月09日下午05時止。
報名信箱:[email protected]
主旨請註明:100年理事長盃oo隊報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