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學校一年一度的校外教學參觀日,小朋友們以往常更早到校,連平常已習慣晚到的小朋友,都破例在七點二十左右就到了學校,可見小朋友們對於這活動是充滿期待的,平常的日記裡,從上週就開始寫著:很期待15日趕快到來.....。
承辦單位給我們的資訊是七點四十至五十分出發,但不知道什麼原因,卻拖到快八點二十才離開學校,九點十分到了小人國,承包的旅行社人員在集合好學生後宣佈:下午二點我們在這裡集合。聽到這樣的宣告,馬上令我火冒三丈。難得的一次校外教學,一位學生繳交五百五十元,什麼都還沒玩到,就又要集合返校。先前就已先和同學年老師商量,希望能在三點半至四點才集合未果,今天聽到二點集合,真有如晴天霹靂,我不加思索的就質問為什麼要二點集合?然後要求他們改在二點半集合。我知道他們想趕到三點半前到校,但小人國到頭份尖山路程不會超過一小時,沒有必要早半個小時集合。
在看完入口處的第一場表演後,旅行社的人員再度找上我,要求回復二點的集合時間,我告訴他們三點半前到校,不必在二點就集合,最後她們要求改在二點二十集合,好讓小朋友們在上車前有時間上廁所,我不再堅持還要多那十分鐘的時間,況且她們說學校在合約書裡要求必須在三點半前回到學校。一年一次,今天這樣的活動,就不能讓小朋友們高興些?一定得和平常的作息一樣,趕在三點半放學?
三年級的小朋友,沒有老師帶著玩還真的不會玩,進入園區後,看到大部分的小朋友都聚集在室內的遊樂區,而且還是玩投幣式的電子遊樂設施,真是一群可憐的孩子!這時除了要他們去戶外玩,而且還要他們去玩轟浪及泛舟等戲水設施,但小朋友們的回答更是無奈:我們老師說不能玩水、我家人說不要玩水。雖然我們一週前及前一天都交待小班上的朋友要多帶一套衣服,但有帶衣服的不到一半,顯然,我的好意還是敵不過家長的憂慮,當老師的還是不必要太費心的好。
最後以52歲的年紀,以帶孫子的心情,我帶著一些小朋友坐摩天輪、室外雲霄飛車〔一點都不刺激〕......最後趕在集合前,陪著他們坐了一趟激流泛舟及二趟的轟浪。在集合前有些小朋友告訴我他們坐了十幾趟的雲霄飛車,但我告訴他們:我有去玩二次轟浪哦!立刻讓他們瞠目結舌,驚訝的說不出話來。
最後我們還是因為有小朋友的相機遺失,耽誤了十分鐘,在三點四十回到學校。回來後才知道更扯的是四到六年級,他們去的是比我們更近的六福村〔花了六百一十元〕,但他們在一點五十分即集合,他們在三點十幾分便回到了學校。這一次校外教學活動,我班上的小朋友比較不會有遺憾,因為我們去回程,我都讓他們在遊覽車上歡唱,而小朋友們也不客氣的搶著麥克風,不曾停止,我們也樂於接受了他們的轟炸,耳根不曾清淨。如果可以,下回〔四年級〕的校外教學,我會寫簽呈要求自行辦理,雖然不可能核准,但為了不浪費錢及充分享受校外學的樂趣,這是值得一試的。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