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官方的信

2011042410:00
 

這封信是99年暑假我出國前後,寫給馬英九總統府的第三封信,前二封信總統府的收信人員都自動把它轉給體委會和苗栗縣政府處理,他們的答覆都是官腔官調,不外就是感謝您的來函,我們很重視您的意見,我們將在近期內辦理,請耐心等候......下面是我給總統的最後一封信,您們看了以後會有什麼感想?我的問題會有明確答案嗎?就請大家據實以告,謝謝您!以下為信件內容,請參閱:
說實在的,接到官方的回函及說法,實在不會令人高興。
尖山出國的事,一直照著公文在走,苗栗縣政府在6/2已同意本校足球隊出國比賽,學校也向訂定獎勵學生體育團隊出國比賽、移地訓練的各公務相關機關申請經費,最後校長卻能因發包問題,在出國前幾天阻止球隊出國。這件事如果要處分,第前後一個要處分的不就是校長本人?因為出國茲事體大,他怎可在向各單位申請補助後,不就職責〔綜理校務〕,要各處室分工辦理?尤其上網發包工作職責在總務處,校長何其英明又握有生殺大權,他怎能就只坐在校長室,只等著教練把一切事情都處理好後只負責蓋章?把向公家單位申請的補助款,再原封不動的處被註銷補助,這執行不力的過失,校長難到不該受處分?二年前體委會補助本校300萬〔何其龐大的數目〕加上教育部100萬、苗栗縣政府135萬,整建本校人工草皮足球場案,最後也被註銷補助,這樣的過失,最後也沒人受懲處,校長真的是太平官?
學校是官方單位?還是教育單位?教育不是該教人做好事、做對的事?校長對媒體說:學校已無其他辦法,對於球隊不能出國,他深表遺憾。
但我們還是找了方法,讓學生圓了他們該得的夢想。學生出國是教育部、教育處訂定的獎勵辦法,學生們平日努力練習,犧牲假日與諸多時間,求得了好成績,爭取到了屬於他們的榮耀與出國的機會,當校長的不就該全力協助讓學生成行?怎會因一些可以解決的困難,而不思解決,就斷然否決學生的機會,也不允許教練想其他辦法?
今天,不做事的,不用腦的,做壞事的都不會受到處分,做好事、做對的事的卻要受到處分,這是什麼樣的學校教育?難怪〔廖國豪〕會說是台灣教育害了他,老師不接受他的答案。我們學校也只有一個答案,一個法律,那就是校長的〔想法〕,他的〔想法〕決定了一切,他要我依的法律,也只是他的〔想法〕而已。
當不當學校的主任,不是我訴求的重點,我要說的是:學校是社會正義的最後堡壘。學校必須是有是非、正義的地方,學校教育是該為學生找機會、謀出路的。學校教育應該以人才為本,而不是只培養一堆聽話的奴才。學校人員應該不是只求自己官位俸祿,他們應該為學生謀福利。學校不是只有校長一個人的,不是只有他的〔想法〕才是正確的,不是教學生碰到問題,就要退縮,而是要想辦法解決問題。
今天台灣有多少只求保平安,保住其校長〔官位〕的校長?台灣的教育在那些人主持下,如果大多數的校長都是抱持:〔只能參加一隊,沒有經費補助就不要參加〕的想法,請問我們的學生能有什麼機會?能看到什麼希望?我們這些只能聽命辦事的老師,又還能為學生做什麼?
如果從8/30開始,我的作息改成7.30到校,1200吃飯,1230睡午覺,1310上課,1530學生放學後,我開始做自己的活動,該回家時回家。我們那群單親、低成就、低收入、隔代教養、有專長、興趣的學生怎麼辦?就讓他們自生自滅嗎?
我有個學生背景就如同廖國豪,今年上國一〔七年級〕,小學時問題就沒停過,他如果不繼續踢球,我想他的路會和廖國豪一樣。偉大的校長能為這些學生做什麼?努力過什麼?
官方甚至媒體都支持校長的說法,但他真正為學生做了什麼?處分一位為學生做事的老師,這真的是能給學生、社會帶來好的影響?
我不再說什麼,不再反應什麼,多說無益,反正官大的說的才對,這是我對現狀的惟一體認。也許,我真的該走7.30上班,時間到就下班的路,一切就以自己的生活為重吧!
這一陣子的是非就讓他告一段落吧!不過在這裡還是要感謝大家這一陣子的關心!